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禁止新建、扩建粘土砖生产企业或者生产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引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粘土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