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