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