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房屋使用安全举报投诉电话,并且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