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