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弄虚作假骗取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的,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所获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经济利益;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