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推动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进程,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