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园区内的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和抵押。确有必要,园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征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