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国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国内外投资者)均可以在园区内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国内外科技人员到园区工作或者兴办高新技术企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