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国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国内外投资者)均可以在园区内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国内外科技人员到园区工作或者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