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优惠待遇第三十八条有效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优惠待遇外,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有关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