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优惠待遇第三十七条有效国内外科技人员到园区工作或者兴办企业,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