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有效天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设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园区实行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