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废止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决定生效后,侵权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扰乱专利管理秩序的,由专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