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废止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的培训工作,建立知识产权培训体系和培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鼓励开展专利人才培养的对外合作,支持引进和聘用国内外高层次专利人才。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