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专利运用第十六条已废止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采取专利权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运用专利。专利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新产品,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扶持新产品开发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