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图书报刊管理条例/第二章 出版管理第十八条有效挂历、年历画、图片、年画、中堂画等的出版,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