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第五条已废止劳动者一方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