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已废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具体办法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