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已废止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因工作岗位和生产情况特殊,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开发区劳动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