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本市鼓励和支持企业从事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