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促进措施第二十二条已废止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信贷政策,逐年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项目,应当优先安排。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