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本市鼓励和支持依法取得资格证书的技术经纪人建立技术中介机构,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代理或者居间等中介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