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章 消费者组织第四十条已修改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消费者协会履行法定职能,将消费者协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