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对消费者权益争议案件,应当方便消费者诉讼,提高审判效率,依法及时审结。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