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保证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