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三条已修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