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素质,强化土地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及时有效地纠正和处理各种土地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