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建设用地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城市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禁止占用湿地,严格控制占用水面。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其他耕地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供应建设用地,应当结合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用地定额确定,严格控制用地面积。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