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建立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占用耕地需要开垦新耕地的,应当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中选择。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