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标有"垃圾专用车"字样的城市生活废弃物运输专用车辆应当封闭、不得洒漏,在运输作业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行驶路线和时间上提供便利,保障通行。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