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废弃物管理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化粪池和储粪池应当定期疏通。粪便外溢时,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清除、疏通,再分清责任,并由责任者承担有关费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