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夜景灯光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户外广告设施由广告设施所有者负责养护和维修,保持设施的安全、整洁和完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