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乡、镇政权建设。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自治机关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