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制定人才开发规划,争取省市人才培训专项资金,采取多种措施,培养各级干部、各种科学技术、金融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优待、鼓励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自治县各项建设工作。

民族关系和宗教事务

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