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事业,加强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文化旅游强县建设。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历史文物、名胜古迹,对县境内文物依法保护。重视对本地区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挖掘、整理和研究。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文化、旅游、广电市场管理,严禁制作和传播反动、淫秽、暴力等非法出版物。

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