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七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强化控辍保学措施,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