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大力发展工业和第三产业,培育壮大特色产业,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