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未经公示费用的,由县(市、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业主,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