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法律、行政法规对海河流域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
第五十一条
回到全文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