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十四条已修改水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