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屋使用第六条有效经批准在房屋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安装设备,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加大房屋荷载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加固设计方案,经加固后方可设置和安装。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