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30日发布的《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