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六章 危险房屋处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异产毗连房屋自然损坏,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的,由相关房屋所有人共同采取处理措施解除危险,所需费用由所有人按照各自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