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因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的建设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对重点项目的特定部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