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五条已修改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规划条件,或者以划拨等其他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核定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绘制核定用地图。核定用地图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作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组成部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