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和相关规定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前款规定以外其他地区,由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