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水质和水量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排水管理部门的监测机构负责对排水户排入公共排水设施的污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和检查,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排水管理部门的监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监测、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