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排水管理部门的监测机构负责对排水户排入公共排水设施的污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和检查,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排水管理部门的监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监测、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