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