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可以使用本市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必须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本市坐标系统相联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