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提供基础测绘成果或者资料,应当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需要对外提供的,必须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保密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